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贷后管理工作,保证信贷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贷后管理,包括贷款使用申报、贷后检查等。
第二章 贷款使用申报
第四条 贷款企业应在xx开立基本帐户和贷款专户,由担保中心对贷款企业的贷款专户实行监管并兼章。
第五条 应对贷款资金实际用途进行审查,严禁贷款资金挪作他用。企业使用贷款资金要进行申报。
第六条 应设立贷款企业贷款资金使用台帐,对贷款企业的贷款资金使用逐笔登记。
第七条 对有疑问的贷款支付,应要求借款人提供以往资金支付凭证存根联复印件、收款人的收款凭证或发票(如有)等。
第八条 企业使用贷款时,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企业按照贷款用途,在使用贷款前,应向公司提出贷款资金使用计划(详见附表一)。
(二)企业在动用贷款资金时应向担保中心提供真实有效、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购销合同及复印件、发票或能证明借款合同规定用途的资料,并由企业负责人在提供的凭证上签字、盖章,一式两份。
(三)公司监管人员根据企业提交的材料,按照借款合同资金用途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签字动用贷款资金。
? 第三章 贷后监管
第九条 公司监管人员每月至少到借款企业进行一次检查,重点对抵(质)押物进行实地检查
,并收集企业每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第十条 公司检查人员在贷后检查中力求早日发现风险隐患,对重大问题及时提出预警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
第十一条 检查内容:
(一)基本情况:主要检查客户主体资格是否仍然有效,包括:
1、营业执照是否经过工商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年检合格;
2、贷款卡是否经人行年审通过,同时应检查贷款登记记录;
3、客户是否正常纳税;
4、客户的名称、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及高层管理人员和股东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
5、客户经营组织形式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
6、客户的资本结构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
7、客户经营范围是否调整或准备调整。
8、以上几点都应分析其变更或调整的主要原因,及其对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的影响程度。
(二)经营状况:通过了解客户所在行业和企业内部各类因素的变化对客户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客户经济效益和还款能力的变化状况和趋势。
1、国家对客户所在行业和主产品相关法律、政策得到调整及其所产生的影响。
2、客户所在行业的特点对客户的经营产生何种影响,该行业处于何种发展阶段,行业经济周期与国家、国际经济周期的关系以及行业的经济和技术环境等。
3、客户在行业中的地位,行业排名及占有率的变化。
4、客户生产用主要原材料的供应渠道的变化情况,及其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程度;产品市场价的变动及其经济效益的影响程度。
5、客户生产是否正常运行,机器设备是否满负荷运转。
6、客户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变化情况,检查客户与主要供应商及销售商之间的供销合同及结算凭证,了解客户真正的生意伙伴及销售业绩。
7、客户的上下游企业集中程度和客户对他们的依赖程度。
8、客户生产的产品(服务)被其他产品(服务)替代的可能性。
9、客户生产技术,产品开发状况。
10、其他经营状况。
第十二条 检查程序:
(一)公司应采取现场检查制,由风险部负责,对贷款企业每一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收集企业每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二)查看企业销售、财务、税收等相关凭证,并作好记录。
(三)针对企业状况向企业负责人提出问题,并由企业负责人一一答辩。
(四)根据检查结果,填写贷后检查访谈记录(详见附件二),并作出对该企业经营、财务等情况的综合评价,写出企业信贷资金使用效果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