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流程
1、小额贷款公司提出申请。
2、县(市、区)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州)主管部门。
3、市(州)主管部门复审。
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跨县(市、区)设立业务点,只进行业务宣传或前台受理,不在当地开立银行账户、办理业务的,也不在当地申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由市(州)主管部门直接审批,同时,报省政府金融办公室备案。
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在当地申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并在当地办理业务的,市(州)主管部门复审后,报省政府金融办公室审批。
4、省政府金融办进行最终审查,并出具批复。
5、小额贷款公司在完成变更登记手续以后的五个工作日以内向市(州)主管部门备案。
(二)要件资料
1、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设立分支机构的原因及理由、分支机构设立方案、在当地的发展计划(含贷款投放计划)、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制度、财务、资金、人员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措施等。
2、股东会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3、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按照筹建小额贷款的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相关资料)
4、县(市、区)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5、市(州)主管部门的复审意见。